Statistical Regression Analysis of the Ecological Migrants’ Satisfaction Degree on Farmland Property Confirmation and Farmland Circulation Behavioral Effects
-
摘要: 基于云南、宁夏、贵州3省区调研问卷录入形成的数据库,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对民族地区生态移民农地确权政策满意度以及农地确权对移民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子进行量化回归分析。结果表明:(1)土地经营收入、对产权的认知情况、对确权政策认知度等变量对移民农地确权政策满意度影响显著;(2)农地确权对移民户农地流转行为有显著促进作用,流转期限关注度、家庭人口数、土地特征等因子均不同程度影响移民户流转行为。为此,建议加大农地政策宣传力度,降低农地交易成本,推动农地确权颁证,加强移民农地管理,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加大移民就业转移扶持力度。Abstract: Based on database of survey questionnaires from Yunnan, Ningxia and Guizhou Provinces, by constructing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this paper analyzed satisfaction degree from the ecological migrants in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on farmland property confirma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n their land circulation behavior. The results showed as follows : (1) farmland management income, cognition of farmland property and understanding of policies of farmland property confirmation were important factors remarkably affecting the ecological migrants’ satisfaction degree on policies of farmland property confirmation; (2) the farmland property confirmation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ecological migrants’ farmland circulation. The factors of circulation time limit, family population and farmland features would affect the migrants’ farmland circulation behavior. Accordingly, we should strengthen farmland policy propaganda, reduce farmland transaction cost, promote issuing certificate of farmland property, reinforce farmland management, intensify social security in rural areas and increase support to the ecological migrants’ transfer employment.
-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农民享有其支配权、经营使用权、自主决策权和收益处置权等权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巩固和完善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力度,让农民真正吃上了长效的“定心丸”。生态移民是一种人口流迁行为,属于社会人口迁移的一种类型[1]。激发迁移动机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与人进行相互的比较,然后做出是否得到公平的判断,并以此指导生态移民在移民新区生产生活的行为[2],生态移民的迁移成本与收益的相对大小是迁移与否的决定力量[3]。与生态移民息息相关的生产要素是土地,而土地又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农民享有其占有支配权、经营使用权、自主决策权、收益处置权等[4],家庭承包制下中国的土地经营承载着生产、就业、预期和保障等功能[5]。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6],是影响农村地域人口流迁的核心因素[7];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8]。国内学者认为生态移民迁出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多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移民所流转[9]。以农地制度为核心的农村体制框架决定了移民迁入地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产权所有者、经营权所有者、生产资本、产品及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组合[10]。迁入地村庄能否接受生态移民的态度,主要取决于政府能否对农民出让的土地等进行合理的补偿[11]。
为此,本文结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调研,对录入形成的云南、宁夏、贵州3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态移民农地确权流转问卷数据库进行开发利用,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就生态移民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的满意度以及生态移民农地确权后对农地流转的行为影响进行量化回归分析,厘清农地确权及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子,为农地确权、流转政策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 生态移民调研及其农地确权流转现状
本研究在文献研究基础上,在田野调研中,采取随机抽样、集中一对一访谈、入户访谈等方式,选取了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和思茅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兴义市等县(区、市)的少数民族生态移民聚居区作为案例调研点,集中开展问卷调研,共收回65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605份,有效回收率为93%。通过生态移民农户问卷调研录入后形成的数据库分析,一方面,了解调研的生态移民户资源禀赋状况及其迁移特征、经济特征;另一方面,掌握生态移民农地确权和流转的概况。
(一) 生态移民样本户概况
从被调查移民农户基本情况来看,调研样本中46~60岁年龄段人数最多,有237人,占39.2%;90.4%的移民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仅占9.6%;移民职业主要以“纯农业”和“以农业为主”,占71.4%;移民家庭规模,5~6人户数最多,有255户,占42.2%,其次为3~4人的户数,有238户,占39.3%;移民家庭劳动力人数,2人及以下的户数较多,有402户,占66.4%。从样本户的民族类型看,汉族有304户,占50.2%,少数民族301户,占49.8%。
(二) 生态移民样本户特征
梳理移民迁移区域类型,跨州(市)省内迁移户数最多,有365户,占60.3%;州(市)内迁移户数有142户,占23.5%;县内迁移户数为98户,占16.2%。从移民的搬迁时间来看,1990—1999年搬迁的移民户数为223户,占比最大,为36.9%;2000—2009年搬迁的移民户数有170户,占28.1%;2010—2019年搬迁的移民户数为194户,占32%;在1984—1989年搬迁的移民户数最少,有18户,占比3%。
通过调查移民当前生活水平,认为生活中等水平的有300户,占49.6%;认为生活比较困难及中下的农户有271户,占44.8%;认为生活水平好的农户有34户,仅占5.6%。移民经济收入中,土地经营收入占30%以下的比率最大,为39.0%;其次是土地经营占31%~50%的农户,比率为17.7%。从移民搬迁后的经济变化来看,认为有提高的(略微提高、明显提高)农户有422户,占69.8%;认为差不多的户数有154户,占25.4%;认为下降(略微下降、明显下降)的有29个,占4.8%。
(三) 样本户农地确权概况
在605份样本调查问卷中,确权移民农户有343份,占样本总量的56.7%,未确权移民农户有262份,占样本总量的43.3%。没有完全确权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移民村还未开展农地确权或正在开展农地确权;另一方面,由于是人口自发搬迁,给迁入地带来管理的复杂性,属地化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移民条件不符合政策规范或农地权属不清等问题,因而没有完成农地确权。通过调查统计,样本移民农户确权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认为由农地面积确定和边界纠纷引发的问题户数有120户,占18.8%;由家庭成员身份变更引发确权问题的有81户,占13.4%;由集体成员权引发确权问题的有33户,占5.5%;样本中因土地非法流转引发的确权问题有60户,占9.9%;因自开地引发的确权问题户数有43户,占7.1%;因个人权益引发的确权问题户数22户,占3.6%。认为确权没有任何问题的农户有246户,占40.7%。
综上可知,样本移民农户中有59.3%的农户认为农地确权中存在或即将存在问题,40.7%的农户认为确权中没有遇到或即将不会存在任何问题。根据调研,以上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移民聚居区人员流动频繁,政策性与非政策性移民交织,农地问题错综复杂,移民农地确权政策不完善等。
(四) 样本户农地流转概况
在605份样本调查问卷中,发生农地转出的移民农户有160份,占样本总量的26.4%;未发生农地转出的移民农户有445份,占样本总量的73.6%。160份发生农地转出的农户中,有149份农地已确权,占93.1%,有11份未进行农地确权,占6.9%。从农地转出去向看,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有143户,占89.4%;村民与村民间自发流转的户数有17户,占10.6%。从农地转出方式看,有70户农户选择出租流转方式,占比最大,达43.7%;选择入股流转方式的有59户,占36.9%;选择转让流转方式的有24户,占15.0%;选择转包流转方式的户数最少,仅7户,占4.4%。从流转合同看,有书面合同的农户有140户,占87.5%;没有书面合同的农户只有20户,占12.5%。从流转原因来看,因为村组组织流转而流转土地的有90户,占比最大,达56.3%;因从事非农产业流转土地的有32户,占20.0%;因缺乏劳动力流转土地的有25户,占15.6%;因缺乏资金和技术流转土地的有13户,占8.1%。
二、 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影响分析
(一) 研究假设
本研究假设生态移民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的满意度受人口特征、迁移特征、经济特征、政策认知、土地特征的影响。
人口特征包括生态移民户的年龄、文化程度、从事的职业类型、家庭总人口数、家庭劳动力人数。农户年龄、文化程度会直接影响农户认知判断能力,农户年龄越大对农地依赖性越强,对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评价满意的概率越低。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农户认知判断能力、生计能力会有一定提高,更倾向理性评价事物,因而对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评价满意的概率会增高。部分地区农地政策中土地承包数量与农户家庭总人口数直接挂钩,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对确权政策实施的满意度。家庭劳动力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家庭农地经营面积的能力,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希望承包的农地越多,越倾向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评价不满意。
迁移特征包括迁移区域类型、迁入时间。一般来说移民两地搬迁距离越远,搬迁成本越高,实施难度越大,从而增加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不满意的概率。移民迁入时间越早,对迁入地生活习俗、农业生产方式越熟悉,发展基础越扎实,会一定程度上提高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评价的满意度。
经济特征包括生态移民的家庭经济状况、土地经营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搬迁后经济变化。家庭经济状况差、土地经营收入占比大的农户收入来源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更强,从而对确权政策实施不满意。搬迁后经济提高程度越明显,说明移民实施效果越理想,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满意的概率越高。
政策认知包括是否了解农地确权政策、确权政策获取途径方式。了解农地确权政策的农户,更加容易认知农地确权的意义、价值,从而提高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农户确权政策获取途径主要为政府宣传渠道,说明政府政策宣传到位,农地确权工作准备充分,会正向影响农户对确权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
土地特征包括土地地形、农地总面积。土地地形为平原的地区相比山地地区,更有利于交通建设,交通可能会更发达,农户对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也会提高。农户农地总面积包含承包地面积、自开地面积,且生态移民区农地确权政策比较复杂,所以暂不做方向假设。
(二) 模型选择
为实证分析移民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因变量“生态移民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是否满意”定性为二分变量。因此,选择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量化回归分析。因变量取值为“0”和“1”,当取值为1时,表示移民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情况满意;取值为0时,表示移民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情况不满意。具体模型为:
$$ {\rm{Logit}}(p) = {\rm{ln}}\left(\frac{{{p}}}{{{{1 - p}}}}\right) = {\text{β}}_0 + \sum\limits_{{\rm{i - 1}}}^{{\rm{14}}} {{\text{β}}_{{i}}}X_i + {\text{ε}}$$ (1) 在模型(1)中,P代表移民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情况评价为“满意”的概率,
$X_i$ 为影响移民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评价影响的因素,${\text{β}}_i$ 表示影响因素的系数大小,${\text{β}}_0$ 为截距,${\text{ε}}$ 表示误差。(三) 数据分析
本文针对已完成农地确权和已开展农地确权的移民村进行了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调查,获得此模块有效问卷共605份。本文原设计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级量表测度移民农户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但考虑到政策评价性较强,涉及国家、地方政策评价时,农户大多倾向于折中保守评价,且部分边疆地区移民农户受教育少,对政策感知模糊,因而本文调整成“不满意/一般/满意/不清楚”的量表进行测度。同时,将回答“不清楚”问卷删除后,将量表归并为“满意”和“不满意”两个维度,评价“一般”是与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因而将“一般”归类为“不满意”维度。删除“不清楚”问卷共45份后,问卷共计460份,满意问卷为375份,占81.5%;不满意问卷为85份,占18.5%。
(四) 变量选择
根据现有文献和项目研究目标选取解释变量,认为移民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满意度评价受人口特征、迁移特征、经济特征、政策认知、土地特征等方面的影响,解释变量见表1。
表 1 变量定义及赋值类型 变量名称 赋值及定义 人口特征 年龄 移民实际年龄,取值范围:18~83岁 文化程度 没上过学=1;小学=2;初中=3;高中及以上=4 职业类型 纯农业=1;以农业为主=2;以副业为主=3;纯副业=4 家庭总人口数 移民家庭实际总人口数,取值范围:1~10人 家庭劳动力人数 移民家庭实际劳动力人数,取值范围:0~6人 迁移特征 迁移区域类型 移民迁入与迁出地区域类型:县内迁移=1;县外州(市)内迁移=2; 州(市)外省内迁移=3 迁入时间 移民从迁出地搬至迁入地的时间 经济特征 经济状况 移民目前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1;中下=2;中等=3;好=4 土地经营收入占比 土地经营占家庭收入比率:≤30%=1;>30%~≤50%=2;>50~≤70%=3;>70%~≤90%=4;>90%=5 搬迁后经济变化 移民搬迁后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明显下降=1;略微下降=2;差不多=3;略微提高=4;明显提高=5 政策认知 是否了解农地确权政策 是=1;否=0 确权政策途径获取方式 政策宣传途径=1;个人获取途径=2 土地特征 土地地形 移民迁入地土地地形:平原=1;山地=2 农地总面积 移民迁入地当前农地总面积 (五) 模型回归分析
本文运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7.0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通过了综合检验,且Hosmer-Lemeshow P值为0.618,Cox&Snell R2为0.205、Nagelkerke R2为0.333,值相对较高,说明模型与数据拟合良好(表2)。本文对回归结果分析如下。
表 2 模型回归结果变量名称 B S.E. Wald Sig. Exp (B) 年龄 0.006 0.014 0.173 0.677 1.006 文化程度 −0.069 0.201 0.119 0.730 0.933 职业类型 0.181 0.188 0.924 0.336 1.198 家庭总人口数 −0.068 0.111 0.373 0.541 0.934 家庭劳动力数 0.139 0.146 0.902 0.342 1.149 迁移区域类型 −0.603 0.303 3.949 0.047** 0.547 搬迁时间 −0.018 0.030 0.369 0.543 0.982 经济状况 −0.244 0.171 2.034 0.154 0.784 土地经营收入占比 −0.285 0.114 6.267 0.012** 0.752 搬迁后经济变化 0.570 0.181 9.957 0.002*** 1.768 是否了解农地确权政策 1.172 0.388 9.113 0.003*** 3.227 确权政策获取途径方式 −0.030 0.661 0.002 0.964 0.971 土地地形 −3.566 0.823 18.758 0.000*** 0.028 农地总面积 0.008 0.007 1.488 0.222 1.009 常量 44.094 61.543 0.513 0.474 1.412E19 Hosmer-Lemeshow Sig.值 0.618 -2log likelihood 334.742a Cox & Snell R2 0.205 Nagelkerke R2 0.333 注:表中*、**、***、表示在10%、5%、1%水平显著,表3同。 1. 人口特征变量的影响
在移民农户人口特征变量中,移民农户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家庭总人口数、家庭劳动力人数变量对农户政策实施满意度评价影响不显著。说明调查样本生态移民聚居区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满意度评价与人口特征无显著相关关系。
2. 迁移特征变量的影响
在移民农户迁移特征的变量中,迁出类型变量通过了负向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移民搬迁距离(迁出地与迁入地距离)越远,移民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评价满意的概率越低。移民迁移距离越远,迁移资本越高,移民工作实施越复杂,问题越多,从而降低农地确权政策评价满意的概率。调查过程发现,迁移距离越远的移民,迁出地与迁入地生活习惯、农业生产方式差异越大,相比迁移距离近的移民,迁移距离远的移民适应性相对较弱。
3. 经济特征变量的影响
在移民农户经济特征变量中,土地经营收入占比变量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且方向为负,说明农户土地经营收入占比越大,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评价越倾向于不满意。原因是:土地对农户的重要性随着农户家庭土地经营收入占比加大而增强,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当土地经营成为农户重要经济来源时,农户通过农地确权来保护个人土地权益的期望会提高,因而会增加农户对农地政策实施不满意的概率。搬迁后经济变化变量通过了1%正向显著性检验,表明移民农户搬迁后的经济变化越好,农户对农地政策实施工作满意的可能性越高。移民经济状况变化越好,可知移民实施成效越显著,从而提升移民对相关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4. 政策认知变量的影响
在移民户政策认知变量中,是否了解农地确权政策变量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正向显著性检验,说明农户通过对农地确权政策的了解,更容易理解农地确权的最终目的是在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因而会积极配合农地确权,使个人土地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满意度。
5. 土地特征变量的影响
在土地特征变量中,移民聚居区地形为平原的移民农户更倾向于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评价满意。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广阔,在农业基础建设条件方面要优于山地地区,农业基础配套的完善不仅可以压缩劳动力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同时将有助于农地增值及农业规模经营。而山地地形地势复杂、偏僻,部分农地边界不易清晰确定,存在农户随意扩张农地面积的现象,会进一步激化农地确权矛盾,因而农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评价不满意的概率会更高。
三、 农地确权对移民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分析
(一) 数据分析及变量选择
通过问卷数据库显示,有效问卷605份中,已完成农地确权的样本有343份,未完成农地确权的样本有262份;605份问卷中,发生农地转出的有160份,未发生农地转出的有445份;160份发生农地转出的问卷中,有149份农地已完成确权,有11份未进行农地确权。
农户农地转出行为除受农地确权与产权认知、人口特征、迁移特征、经济特征、土地特征等变量影响外,还受是否关心土地流转及其期限等交易因素的影响。
(二)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二元Logistic模型选择同上。模型回归通过了综合检验,且Hosmer-Lemeshow P为0.552 ,Cox&Snell R2为0.576、Nagelkerke R2 0.841,表明模型与数据拟合度较高(表3),从回归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表 3 模型回归结果变量名称 B S.E. Wals Sig. Exp (B) 农地是否确权 2.047 0.551 13.784 0.000*** 7.742 农地产权认知 −1.032 0.507 4.142 0.042** 0.356 年龄 −0.007 0.019 0.128 0.721 0.993 文化程度 −0.161 0.281 0.328 0.567 0.851 职业类型 0.141 0.265 0.285 0.594 1.152 家庭总人口数 −0.325 0.157 4.260 0.039** 0.723 家庭劳动力人数 0.170 0.220 0.598 0.439 1.185 迁移区域类型 −0.256 0.374 0.468 0.494 0.774 迁入时间 0.023 0.038 0.373 0.542 1.023 经济状况 −0.433 0.305 2.019 0.155 0.648 土地经营收入占比 0.304 0.197 2.384 0.123 1.356 搬迁后经济变化 0.340 0.293 1.346 0.246 1.405 土地地形 −6.661 0.751 78.731 0.000*** 0.001 迁出地是否有土地 −1.024 0.553 3.432 0.064* 0.359 是否关心流转成本 −0.263 0.340 0.597 0.440 0.769 是否关心流转期限 0.636 0.350 3.310 0.069* 1.889 常量 −36.539 76.229 0.230 0.632 0.000 Hosmer-Lemeshow Sig.值 0.552 −2log likelihood 180.093a Cox & Snell R2 0.576 Nagelkerke R2 0 .841 1. 农地确权及产权认知变量的影响
是否确权变量通过了正向1%的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生态移民聚居区农地确权对农地转出有促进作用。一是通过对生态移民聚居区农地确权颁证,增进了农地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减少农地交易摩擦力[12],促进生态移民聚居区农地流转顺畅。二是通过生态移民聚居区的农地确权颁证,使生态移民农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提高了生态移民户农地交易的自由度,进而促进了农地流转[13]。农地产权认知变量在5%水平显著影响生态移民的农地转出行为,系数为负。可见,认同农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的生态移民土地转出概率较高。分析其中的原因,不难看出:当生态移民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自己时,将更加珍惜农地资源,由于担心农地转出会遭到滥用和破坏,就越不容易发生土地转出行为;认为农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的生态移民,说明其对农地权属有清晰的认识,移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越深,规避土地交易风险的能力越强,所以认为农地归村集体所有的移民土地转出的概率更高[14]。
2. 人口特征变量的影响
人口特征变量中,家庭总人口数在负向5%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家庭人口数越多,越不容易发生农地转出。家庭人口数越多,对土地依赖度大因而农地转出行为概率越低。
3. 迁移及经济特征变量的影响
迁移特征中变量迁移区域类型、迁入时间及经济特征中变量经济状况、土地经营收入占比、搬迁后经济变化对移民农户农地转出行为影响不显著。说明调查样本中移民农户农地转出行为与移民迁移特征、经济特征无显著相关关系。
4. 土地特征变量的影响
土地地形变量在负向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平原地形农地流转概率高于山地地形,因为山地农地地形复杂偏僻且农地细碎化程度高,开发难度大,不利于土地流转。迁出地是否有农地变量通过10%负向显著性检验,表明迁出地有农地的农户农地流转概率更低。部分移民由于担心迁移手续未完善将使迁入地流转出去的土地很难收回,因而不倾向于转出土地。
5. 交易因素变量的影响
针对“是否关心农地流转期限”变量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正,这说明生态移民农户对土地流转期限关注度越高,越容易发生土地转出行为。多数离乡不离土的生态移民较关心农地流转期限。城乡“二元结构”刚性问题长期存在,生态移民受自身的技能技术、知识水平等因素制约,恋土情结浓厚,因而比较关心自身农地流转的期限。农村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较缺乏,生态移民通过外出进城务工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没有更多精力从事农业生产;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生态移民农地转出概率增高。
四、 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 对农地确权政策满意度回归分析结论及政策启示
通过生态移民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满意度评价,分析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效果,从中剖析农地确权面临的障碍及存在的问题,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一方面,从整体数据来看,样本移民户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评价满意度较高,但并非表明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因为部分移民对农地确权政策不清楚,没有做出具体满意度评价,这说明农地确权政策还需要不断改进、提升。另一方面,从模型回归数据显示,迁移特征中迁移区域类型变量对移民农户确权政策满意度呈负向显著作用,即移民搬迁距离越远,对农地确权政策实施工作满意度越低,远距离搬迁难度大,问题多,产生移民安置相关的农地政策实施矛盾,不利于推进农地确权;经济特征中土地经营收入占比、移民经济变化变量显著影响移民农户确权政策满意度,土地经营收入占比呈负相关,搬迁后经济变化呈正相关,土地经营收入占比越低,搬迁后经济状况变化越好,移民农户政策确权满意度越高;政策认知中是否了解农地确权政策变量与移民农户确权政策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关系,说明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宣传工作越全面,农户认知能力越强,对确权政策满意度会越高;土地特征中,土地地形变量负向显著影响移民农户确权政策满意度,相比迁入地为平原地区的移民,迁入地为山地地区的移民农户政策满意度偏低,农地确权工作更难开展。
基于上述结论,得出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农地确权政策宣传存在盲区,需加大农地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生态移民户对农地“三权”分置政策认知度,清楚农地确权政策,认识农地确权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政策认知水平,积极配合农地确权工作实施,进一步推进农地确权;第二,针对农地确权外部干预因素,区分对待,缩小差距,例如针对远距离搬迁移民,增加人力、物资、财政支持,帮助移民快速适应迁入地农业生产及生活方式,同时加大农业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水平,保障农户基本经济收入,并拓宽收入渠道,通过技术培训、劳务输出等途径提高农户经济收入,降低其土地依赖性;第三,农业基础配套设施直接影响移民农户生产积极性和农业增收,因而针对基础配套设施条件差的地区,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投入资金,加大设施配套建设力度,降低移民农户劳动力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 确权后对农地流转行为影响分析结论及政策启示
生态移民聚居区农地确权对移民农户农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产生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对生态移民户农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有显著促进作用,与前文假设一致;农地产权认知情况与农户农地转出行为显著相关,说明宣传提高农户农地政策认知,对农户农地转出有积极促进作用。另外,在人口特征变量中,家庭总人口数对农户农地转出行为有负向显著影响,随着家庭人口规模的增多,农户越不倾向于转出农地;土地特征中变量土地地形、迁出地是否有农地与农户农地转出行为呈负相关,农地为山地地形、迁出地有农地的农户农地转出概率低于农地为平原地形、迁出地没有农地的农户;交易因素中变量是否关心流转期限对农户农地转出行为起正向显著影响,随着农户对农地流转期限关心程度的加深,农户农地转出概率呈升高趋势。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得出如下政策启示:第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土地政策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生态移民对农地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强化生态移民对农村土地产权意识和农地权益保障意识,推动农地确权颁证,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合理、规范交易;第二,土地承担着生态移民生计的最终保障任务,需不断加强土地流转保障措施,弱化土地功能,消除移民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第三,不断深化完善移民农地制度,加强移民农地管理,对移民户户籍、迁入地与迁出地农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对已获得迁入地承包地的农户,应将迁出地农地收回村集体或国家;第四,加大移民劳动力转移扶持力度,引导、帮助移民创业或进城务工,并将进城移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同等对待。
-
表 1 变量定义及赋值
类型 变量名称 赋值及定义 人口特征 年龄 移民实际年龄,取值范围:18~83岁 文化程度 没上过学=1;小学=2;初中=3;高中及以上=4 职业类型 纯农业=1;以农业为主=2;以副业为主=3;纯副业=4 家庭总人口数 移民家庭实际总人口数,取值范围:1~10人 家庭劳动力人数 移民家庭实际劳动力人数,取值范围:0~6人 迁移特征 迁移区域类型 移民迁入与迁出地区域类型:县内迁移=1;县外州(市)内迁移=2; 州(市)外省内迁移=3 迁入时间 移民从迁出地搬至迁入地的时间 经济特征 经济状况 移民目前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1;中下=2;中等=3;好=4 土地经营收入占比 土地经营占家庭收入比率:≤30%=1;>30%~≤50%=2;>50~≤70%=3;>70%~≤90%=4;>90%=5 搬迁后经济变化 移民搬迁后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明显下降=1;略微下降=2;差不多=3;略微提高=4;明显提高=5 政策认知 是否了解农地确权政策 是=1;否=0 确权政策途径获取方式 政策宣传途径=1;个人获取途径=2 土地特征 土地地形 移民迁入地土地地形:平原=1;山地=2 农地总面积 移民迁入地当前农地总面积 表 2 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名称 B S.E. Wald Sig. Exp (B) 年龄 0.006 0.014 0.173 0.677 1.006 文化程度 −0.069 0.201 0.119 0.730 0.933 职业类型 0.181 0.188 0.924 0.336 1.198 家庭总人口数 −0.068 0.111 0.373 0.541 0.934 家庭劳动力数 0.139 0.146 0.902 0.342 1.149 迁移区域类型 −0.603 0.303 3.949 0.047** 0.547 搬迁时间 −0.018 0.030 0.369 0.543 0.982 经济状况 −0.244 0.171 2.034 0.154 0.784 土地经营收入占比 −0.285 0.114 6.267 0.012** 0.752 搬迁后经济变化 0.570 0.181 9.957 0.002*** 1.768 是否了解农地确权政策 1.172 0.388 9.113 0.003*** 3.227 确权政策获取途径方式 −0.030 0.661 0.002 0.964 0.971 土地地形 −3.566 0.823 18.758 0.000*** 0.028 农地总面积 0.008 0.007 1.488 0.222 1.009 常量 44.094 61.543 0.513 0.474 1.412E19 Hosmer-Lemeshow Sig.值 0.618 -2log likelihood 334.742a Cox & Snell R2 0.205 Nagelkerke R2 0.333 注:表中*、**、***、表示在10%、5%、1%水平显著,表3同。 表 3 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名称 B S.E. Wals Sig. Exp (B) 农地是否确权 2.047 0.551 13.784 0.000*** 7.742 农地产权认知 −1.032 0.507 4.142 0.042** 0.356 年龄 −0.007 0.019 0.128 0.721 0.993 文化程度 −0.161 0.281 0.328 0.567 0.851 职业类型 0.141 0.265 0.285 0.594 1.152 家庭总人口数 −0.325 0.157 4.260 0.039** 0.723 家庭劳动力人数 0.170 0.220 0.598 0.439 1.185 迁移区域类型 −0.256 0.374 0.468 0.494 0.774 迁入时间 0.023 0.038 0.373 0.542 1.023 经济状况 −0.433 0.305 2.019 0.155 0.648 土地经营收入占比 0.304 0.197 2.384 0.123 1.356 搬迁后经济变化 0.340 0.293 1.346 0.246 1.405 土地地形 −6.661 0.751 78.731 0.000*** 0.001 迁出地是否有土地 −1.024 0.553 3.432 0.064* 0.359 是否关心流转成本 −0.263 0.340 0.597 0.440 0.769 是否关心流转期限 0.636 0.350 3.310 0.069* 1.889 常量 −36.539 76.229 0.230 0.632 0.000 Hosmer-Lemeshow Sig.值 0.552 −2log likelihood 180.093a Cox & Snell R2 0.576 Nagelkerke R2 0 .841 -
[1] 佟新. 人口社会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46. [2] 斯蒂芬·P·罗宾斯, 玛丽·库尔特. 管理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56. [3] 李惠. 人口迁移的成本、效益模型及其应用[J]. 中国人口科学, 1993(5): 47. [4] 冯继康. 论农民组织化过程中的政府责任[J].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06(5): 43. DOI: 10.3969/j.issn.1003-9589.2006.05.015. [5] 张红宇, 刘玫, 王晖.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变迁: 阶段性、多样性与政策调整[J]. 农业经济问题, 2002(2): 12. DOI: 10.3969/j.issn.1007-5275.2004.01.005. [6] 陈锡文. 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几个重大问题[J]. 农业经济问题, 2013(1): 4. DOI: 10.13246/j.cnki.iae.2013.01.004. [7] 黄忠怀, 吴晓聪.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与农村地域人口流动[J]. 农村经济, 2012(1): 45. [8] 覃一冬. 20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创新路径[J]. 理论月刊, 2010(6): 169. DOI: 10.14180/j.cnki.1004-0544.2010.06.041. [9] 苏康传, 杨庆媛, 周婧, 等. 重庆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发展阶段判析[J]. 西南大学学报, 2011(10): 128. DOI: 10.13718/j.cnki.xdzk.2011.10.018. [10] 王龙. 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宁夏生态移民发展研究[J]. 宁夏社会科学, 2009(2): 58. [11] 侯东民. 移民经济政策市场化: 内地“买地移民”的调查[J]. 人口与发展, 2008(4): 57. DOI: 10.3969/j.issn.1674-1668.2008.04.010. [12] FEDER G. , NISHIO A. The Benefits of Land Registration and Titling: Economic and Social Perspectives[J]. Land use policy, 1998(1): 25. DOI: 10.1016/S0264-8377(97)00039-2.
[13] 刘同山, 孔祥智. 确权颁证、子孙传承与农民的承包地转让意愿[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3): 159. DOI: 10.12062/cpre.20181017. [14] 廖桂莲, 张丽华, 张体伟. 生态移民农地确权与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J]. 云南社会科学, 2020(5): 157. DOI: 10.3969/j.issn.1000-8691.2020.05.020. -
期刊类型引用(0)
其他类型引用(1)
计量
- 文章访问数: 892
- HTML全文浏览量: 234
- PDF下载量: 7
- 被引次数: 1